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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治理“飛單” 銀監會出臺理財産品“雙錄”規定

2017-08-23 15:3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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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 李延霞)為規範理財産品市場秩序,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銀監會23日出臺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産品及代銷産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産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産品等問題,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屢見不鮮。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專區“雙錄”以技術手段增強了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行為的硬性約束,強化了其信息披露義務,有利於從源頭上規範銷售行為。

其實,銀監會2016年2月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銷售專區錄音錄像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目前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

此次發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系統性的規範。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産品及代銷産品,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除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自行決定是否“雙錄”外,其他理財及代銷産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音錄像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産品;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産品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實施對於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化解糾紛投訴、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監管部門開展行為監管提供了新的監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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