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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再出新規防“飛單”

2017-08-24 07:2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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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再出新規防“飛單”
理財産品銷售過程需同步錄音錄像

為有效治理誤導銷售理財産品、私售“飛單”等問題,中國銀監會今日正式對外發佈《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銷售專區,並在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每筆理財産品的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即“雙錄”。

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規定》特別針對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提出了風險管理要求,嚴禁銷售人員在上述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産品。

從“雙錄”管理的範圍看,除了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不硬性要求納入“雙錄”管理,銀行自身理財産品、代銷産品必須納入“雙錄”管理。業內人士介紹,目前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可分為兩類,即自營理財産品、代銷理財産品,如代銷公募基金産品、保險産品等。

據介紹,推行“雙錄”的主要目的正是防止“飛單”,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所謂“飛單”,是指銀行員工利用銀行的營業場所,私自銷售第三方機構理財産品,以謀取額外收入。這些産品既非銀行自主發行,也沒有與銀行簽訂代銷協議,存在較大風險隱患。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雙錄”可以加強銀行投資産品的全過程管理,更好地治理銷售誤導問題,也有利於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範意識。實際上,銀監會已早在2016年2月份就首次針對“雙錄”提出了工作要求,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完成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

但“雙錄”在實踐中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部分銀行的銷售人員“鑽空子”,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替消費者操作,購買違規理財産品,以規避“雙錄”管理。

為此,《暫行規定》特別針對自助購買過程,對銷售人員的代客操作、介入營銷等事項做出限制。同時,根據《暫行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還應建立統一的産品信息查詢平臺,未在平臺上收錄的産品一律不得銷售。(記者 郭子源)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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