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寧夏交通系統14名幹部職工涉副廳長違紀案被查處

2017-08-26 17:18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銀川8月26日電(記者 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獲悉,寧夏交通系統14名幹部職工因向寧夏交通廳原副廳長楊有明贈送財物,被紀檢部門處以黨紀政紀處分。

今年3月,寧夏交通運輸廳原副廳長楊有明犯受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據了解,紀委調查期間,楊有明主動交代了其受賄、違紀接受禮金的事實。

寧夏紀委駐交通運輸廳紀檢組近日對涉楊有明案的14名違紀違規人員進行了嚴肅查處並下發通報。據通報,這14名幹部職工分別來自自治區交通運輸系統不同單位和不同崗位,既有處級幹部,也有普通科員,既有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也有企業負責人。其中6人因請托楊有明辦事給予其財物,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處分;6人被誡勉談話並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2人因應楊有明要求向其贈送財物而被提醒談話並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14名幹部職工中有4人在受到黨紀處分的同時被給予降職處分。

通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準確把握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注重抓早抓小,對違反紀律踩“紅線”的行為嚴懲戒、零容忍,切實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持續釋放違紀必究、執紀必嚴、越往後越嚴的強烈信號。

通報強調,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從通報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作為生命線,時刻繃緊紀律和規矩這根弦,自覺用黨章黨規黨紀來規範和約束言行,嚴守“六大紀律”底線,做遵紀守法和“三嚴三實”的踐行者、示範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