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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對義務教育學校作息時間作出新規定

2017-08-27 11:08 來源: 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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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對義務教育學校作息時間作出新規定
小學生不早于8點 初中生不早于7點50分

8月25日,省教育廳下發通知,進一步規範全省義務教育學校作息時間。通知要求,自2017年秋季學期開學起,走讀學生(含寄宿制學校的走讀生)到校時間,小學生不得早于8點,初中生不得早于7點50分。各地各校可根據季節變化和實際情況,對學生到校時間適當調整,但不得早于規定到校時間。

在規定的到校時間前,學校和教師不得安排或要求學生進行統一的教育教學活動。義務教育學校要通過科學合理安排在校作息時間,家校積極配合,保證小學生每天10小時、初中生每天9小時的睡眠時間。寄宿制學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時間不得早于7點,晚上就寢時間不超過22點。

按照要求,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小學生不得超過6小時,初中生不得超過7小時。省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校集中學習時間”是指上午、下午學校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時間,包括上課、晨讀(早讀)、早鍛鍊、升國旗、課間休息、大課間、廣播操、眼保健操、班會課等。凡以班級、年級、學校等名義要求或組織的在校學習活動,均視為學校行為,計入在校集中學習時間總量。

非寄宿制學校不得組織學生上晚自習。寄宿制學校住校生晚自習每天不超過2課時,但不得利用晚自習時間開展集體上課、補課以及講解作業等教學行為。寄宿制學校非住校生原則上不到學校上晚自習,學校和教師也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非住校生參加晚自習。對少數家庭確有困難、確需在校自習的非住校生,由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自願向學校申請,經批准可以參加晚自習,但晚自習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確保學生安全回家。晚自習一律不得收費。(記者 王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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