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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2017-08-28 10:54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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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專業技術崗位向農村和優秀教師傾斜
加快建立競爭擇優的崗位動態聘用機制

適當提高小學和幼兒園高、中級崗位的結構比例,未完成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的學校暫停職稱評審工作,注重向農村教師和優秀教師傾斜……近日,省人社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評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分類完善我省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同時加強職稱評審制度與崗位聘用制度的銜接,並加快建立競爭擇優的崗位動態聘用機制。

崗位使用向已評未聘教師傾斜

我省提出,各地要按照城鄉統一、均衡配置、分類管理、適當歸併的原則,綜合考慮辦學層次、辦學水平、教師隊伍建設等因素,適當提高小學和幼兒園高、中級崗位的結構比例。根據我省小學、幼兒園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結構比例及最高等級控制標準,小學、幼兒園高級崗位均不得超過6%,中級崗位不得超過53%,初級崗位不得超過41%。

在加強職稱評審制度與崗位聘用制度銜接方面,我省規定,按照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要求,實現中小學職稱評審制度與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得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制度相脫離的資格評審。未完成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工作的學校暫停職稱評審工作。

此外,各學校要按照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結合事業發展和教師隊伍建設的需要,科學制定年度評聘方案,評聘方案應包括學校崗位設置情況、年度崗位使用數、評聘條件、評聘辦法等事項。要妥善處理已評未聘教師和新申報評聘教師比例劃分問題,崗位使用應向已評未聘教師傾斜,其所佔比例一般不低於70%。

我省明確表示,對現聘人員已超過核準結構比例的學校,應通過自然減員、低聘、交流輪崗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為避免影響優秀骨幹教師的成長,對少數超結構比例嚴重的學校,可以採取多退少聘的辦法進行過渡,其中對超結構比例10%以內的退二聘一,超結構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可為優秀教師設置特設崗位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中小學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評聘工作向農村教師和優秀教師傾斜。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累計滿25年的教師且仍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學校任教的,在本單位沒有相應空缺崗位的情況下,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申報評聘相應專業技術崗位;對於在現聘崗位獲得了國務院特殊津貼、省政府特殊津貼、國家級或省級百千萬工程人選、省級及以上模範教師等榮譽(頭銜)的,在本單位沒有相應空缺崗位的情況下,單位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為其申請設置特設崗位。

為加快建立競爭擇優的崗位動態聘用機制,我省要求各地完善中小學崗位聘用管理辦法,在科學設崗的基礎上,按照競聘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聘用合同應包括聘用崗位、崗位職責、合同期限、工資福利、工作紀律、考核標準、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另悉,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學教師跨校評聘辦法。學校內部沒有合適崗位人選的,可以面向本地其他學校教師開展跨校評聘。積極鼓勵優質學校教師到薄弱學校、城鎮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參加跨校評聘。跨校評聘結果要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網站、現單位以及擬聘用的單位進行公示。教師跨校評聘後,人事關係轉入新單位,按規定辦理崗位聘用手續。(記者 萬仁輝、宋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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