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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推租賃新政 鼓勵“城中村”開展租賃試點

2017-08-29 07: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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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8月28日電(記者 王曉丹)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28日晚公佈了《深圳市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鼓勵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繼受單位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

徵求意見稿規定,要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依託現有或新成立市屬國有企業,于2017年底前籌建3-5家國有住房租賃企業。“十三五”期間,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國有住房租賃企業還應通過多種方式收儲不低於10萬套房源。

此外,指導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開展規模化住房租賃業務。“十三五”期間,通過收購、租賃、改建等方式收儲不低於100萬套(間)村民自建房或村集體自有物業,經質量檢測、消防驗收等程序後,統一租賃經營、規範管理。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加大新增供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力度。自2017年8月起,以招拍挂方式出讓的商品住房用地除按規定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外,還應按不低於規劃建築面積20%的比例建設自持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推進自持租賃住房和自持商務公寓用地的試點出讓工作,除福田、羅湖、鹽田區外,其他行政區、新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應于2018年6月底前至少供應一宗地塊用於全部建設自持租賃住房或商務公寓,租賃住房自持年限為70年,商務公寓自持年限為40年。

根據徵求意見稿,非深圳戶籍承租人可按照《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深圳還將完善基本住房保障租賃補貼制度,研究探索住房租賃券計劃,鼓勵更多基本保障對象和人才群體通過住房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困難。

徵求意見稿要求,2018年6月底前上線運行政府住房租售交易服務平臺,實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單位自建住房、城中村住房、工業區配套宿舍、商務公寓及其他類型住房等住房租賃信息的共聯共享,發揮租售平臺的監管和服務作用。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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