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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開始試點

2017-08-28 20:4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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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8日電(記者 王立彬)為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構建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我國將在北上廣等13個城市開始試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可以開發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

記者28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根據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方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廈門、武漢、合肥、鄭州、廣州、佛山、肇慶、瀋陽、成都等13個城市將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在試點城市,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可以自行開發運營,也可以通過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集體租賃住房。試點要理清權利義務關係,平衡項目收益與徵地成本關係,完善合同履約監管機制,使土地所有權人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依法申領居住證,享受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到2021年底,要在試點城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規則,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通知指出,要政府主導,審慎穩妥推進試點。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以存量土地為主,不得佔用耕地。以滿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為主,依法依規建設、平穩有序運營,做到供需匹配。要堅持自主運作,尊重農民集體意願,統籌考慮農民集體經濟實力。集體租賃住房出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租賃合同約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體租賃住房不得轉租。探索建立租金形成、監測、指導、監督機制,防止租金異常波動。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稅務、工商等部門加強協作,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登記、租賃備案、稅務、工商等方面加強聯動,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構建規範有序的租賃市場秩序。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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