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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發佈《關於推進環境污染
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2017-09-02 10:45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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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要求,進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指導全國各地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了《環境保護部關於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主要圍繞加快實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現環境質量改善,以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專業化、産業化”為導向,推動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與排污許可證制度有機結合的污染治理新機制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制訂。

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針對目前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過程中,污染治理責任不明晰的問題,《實施意見》明確界定了污染治理責任,指出排污者承擔污染治理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單位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以及排污單位的委託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第三方治理單位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另外,針對情況比較特殊的環境污染治理公共設施和工業園區污染治理領域,《實施意見》特別提出,政府作為第三方治理委託方時,因排污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或合同規定導致環境污染,政府可依據相關法律或合同規定向排污單位追責。

為解決目前第三方治理行業不規範的問題,《實施意見》提出了加強監管執法和鼓勵第三方治理信息公開,構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臺,鼓勵第三方治理單位在平臺公開相關污染治理信息,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可依法依規公佈治理效果不達標、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綜合信用差的第三方治理單位名單。

為使第三方治理模式較好落地,要創新第三方治理機制和實施方式,在京津冀、長三角及珠三角等重點區域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以及效益共享型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模式,鼓勵第三方治理單位提供環境綜合服務。以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為突破口,鼓勵引入第三方治理單位,對區內企業污水、固體廢棄物等進行一體化集中治理,並支持第三方治理單位參與排污權交易,以多種形式實踐第三方治理模式。

針對目前政策不完善,對第三方治理缺乏有效支持的問題,《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政策支持和引導,鼓勵綠色金融創新,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機制,依法依規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以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為重點,積極開展第三方治理試點示範。有針對性地建立第三方治理試點項目儲備庫,編制發佈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目錄,幫助和引導排污企業開展第三方治理工作,並及時推廣成熟經驗及做法。

第三方治理在提高污染治理效率、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進環保産業健康發展及推動環境質量改善方面的優勢已逐步顯現。《實施意見》的編制發佈是環境保護部結合我國環保工作實際,順應發展趨勢,推動我國環境管理制度創新和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改善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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