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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12號

2017-09-02 10:51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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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引導同業存單市場規範有序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將《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20號公佈)第八條“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的內容修改為“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計息,並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機構不得新發行期限超過1年(不含)的同業存單,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

中國人民銀行
2017年8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