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2017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執法情況
為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排查金融風險隱患,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基金行業規範發展,2017年上半年,我會組織對328傢俬募機構開展了專項檢查,包括私募債券基金20家、跨區域私募股權基金88家、其他私募證券和股權等各類基金220家,共涉及基金2651隻,管理規模1.27萬億元,佔行業總規模的14.8%。檢查對象以“問題風險導向”和“雙隨機抽取”方式選取,檢查方法上,在屬地監管原則基礎上試點聯合檢查和跨轄區檢查,強化資源協調和跨轄區協作。檢查內容突出差異化檢查安排,除檢查常規的登記備案信息真實完整性、資金募集和投資行為合規性、基金財産安全性、信息披露合規性等方面外,重點檢查私募證券基金落實《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情況、跨區域私募股權基金的關聯交易和利益衝突等情況。
從檢查結果看,行業整體上守法合規意識和規範化水平逐步提高,但是一些私募機構仍然存在違法違規問題。檢查發現,12傢俬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挪用基金財産、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利用未公開信息獲利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83傢俬募機構存在公開宣傳推介、未對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承諾保本保收益、證券類結構化基金不符合杠桿率要求、基金財産與管理人固有財産或他人財産混同、費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約定、基金未託管且未約定糾紛解決機制、未按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未按規定備案基金、證券類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無從業資格等違規問題;190傢俬募機構存在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更新不及時,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規風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執行,公司人員、財務、制度等缺乏獨立性等不規範問題。
針對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情形,我會依法採取以下處理措施:
一是相關證監局對83家存在公開宣傳推介、承諾保本保收益、未按合同約定進行信息披露等問題的私募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二是相關證監局對6家存在挪用基金財産等嚴重違規問題的私募機構立案稽查,並對其中4傢俬募機構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三是相關證監局將涉嫌違法犯罪的8傢俬募機構的違法違規線索通報地方政府或移送公安部門,並對其中6家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或立案稽查。
同時,我會將上述違法違規問題及採取的監管措施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並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據自律規則對違法違規行為採取自律管理措施。
合法合規、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是私募基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下一步,我會將繼續貫徹依法全面從嚴監管要求,持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力度,堅決整治行業亂象和嚴重干擾市場秩序的行為,強化私募機構防範風險主體責任,同時,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私募機構及人員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附件: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私募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