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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試點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2017-09-13 11: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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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9月13日電(記者 李亞光)青海省審計廳近日印髮指導意見,明確將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對全省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

位於長江、黃河、瀾滄江源頭的青海是我國生態大省,境內冰川、濕地、河湖廣布,被公認為亞洲重要的水源涵養地。據青海省環保廳提供的數據顯示,該省生態資産總值達18.39萬億元,位於全國前列,每年為下游地區提供的生態服務價值超過4000億元。

為保護當地生態,近年來青海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逐步取消對部分地區的GDP績效考核,將全省近三分之一的國土納入工業禁止開發區域,對發生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地區和單位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 終身追責”。

近期,該省出臺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工作指導意見,進一步為有關領導幹部加壓,力求通過念好“緊箍咒”、算好“生態賬”,督促、倒逼各地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樹立更科學的生態觀和政績觀。

該指導意見明確將在青海選取1州、8縣開展試點,對領導幹部任職前後管轄區域內的土地、水、草原、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産變化情況進行重點審計,以資源保護成果、管理制度建設、專項資金收支等指標為參照,評價相關負責人的履責情況,嚴肅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紀違規和損毀自然資源資産、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等重大典型問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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