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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人員技術入股可“先掙錢再納稅”

2017-09-14 18:2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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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石家莊9月14日電(記者 鞏志宏)記者從14日舉行的河北省政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為充分調動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河北省將優化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入分配結構。其中提出,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實施選擇性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或個人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投資入股當期可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納稅。

根據河北省出臺的《關於落實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實施意見》,河北省將強化科技成果轉化長期激勵,在落實技術入股和股權激勵相關稅收政策上,企業或個人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投資入股當期可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等,員工可在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科研機構、高校高層次科技人才聚集,河北提出,將擴大這些單位收入分配自主權,可按規定申請適當提高績效工資總量,並自行設置基礎績效工資標準。同時,將推行有利於人才創新的經費管理、使用、審計方式。承擔省級科研項目的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不含參與科研的公務員)經項目承擔單位審核後可開支勞務費,允許將項目聘用人員的“五險一金”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這意味著,科技人才可光明正大地拿勞務費了。”河北省科技廳廳長馬宇駿説。

此外,河北還將建立科研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免責機制,單位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産生的決策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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