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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加強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

2017-09-18 07:42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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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日前印發《甘肅省礦産資源勘查開採審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進一步加強全省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規範和完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審批程序。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我省礦産資源開發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對新立、轉讓、變更、延續探礦權、採礦權應履行的程序等進行了説明。在勘查重點方面,根據《辦法》,我省將發揮中央、省級地質勘查基金作用,引導社會資金,重點對煤、金、鉛鋅、銅、鐵、螢石、重晶石、晶質石墨等資源潛力大的礦種進行勘查。省內煤炭資源成礦潛力較好的區域,可由省級地質勘查基金立項勘查。

《辦法》對建立健全勘查開發退出機制做了詳細説明。今後,我省將不批准新立低於全省礦産資源總體規劃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的礦産資源開發項目;對因生態保護、規劃調整等原因,勘查區塊範圍被劃為限制或禁止勘查開採區的,不得開展勘查活動,探礦權不得轉讓、變更或申請辦理採礦權。

《辦法》著重針對環保問題進行了規定。如,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等法律、法規禁止勘查開採的區域,不得新立、延續探礦權、採礦權;新設探礦權、採礦權應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不得核發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等。(記者 孫海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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