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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聚焦五大指標

2017-09-19 18:2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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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記者 劉紅霞)機制創新最高加3分,違規違紀最高扣10分……新版《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辦法》19日出爐,在資金投入、資金撥付、資金監管、資金使用成效和加減分指標等五大板塊做出詳細規定,以突出脫貧成效,強化監督管理。

記者注意到,在新版評價體系中,基礎分為100分,其中,僅資金使用成效一項就佔62分。細化來看,年度資金結轉結余率佔12分;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成效佔20分;貧困人口減少佔15分;精準使用情況佔15分。

財政部農業司司長、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主任吳奇修告訴記者,與2008年出臺的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新增了“貧困人口減少”和“精準使用情況”兩項指標,重點考核脫貧成效和資金精準使用情況。

新辦法明確,扶貧資金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點90分)、良好(點80分,<90分)、及格(點60分,<80分)、不及格(<60分)等四個等級。評價結果將納入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並作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的因素之一。

該辦法由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修訂印發,今年9月30日起施行。2017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依據本辦法執行。從2018年起,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6省份要按照本辦法有關要求,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率先積累經驗,中西部省份也要選擇未納入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若干縣開展試點。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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