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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

2017-09-22 09:31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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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7〕4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要求,進一步鞏固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成果,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負擔,現就進一步推進“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與工商部門的信息共享協作

(一)配合工商部門加強共享信息源頭管理。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加強與工商部門的溝通,及時向工商部門通報工商共享信息的質量問題,積極協調工商部門增加相關信息錄入校驗規則,擴大登記信息共享範圍,以滿足稅務機關工作需要。

(二)提升信息傳輸質量。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優化工商、稅務信息共享方式方法,加強技術支撐,暢通信息共享渠道,提升信息共享頻率。對信息傳輸中出現的失真、遺漏問題,要與相關部門共同核實,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三)建立對賬核實機制。各地稅務機關要健全並落實與工商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對賬機制,加大對共享信息的核實力度,定期進行數據質量比對分析,及時解決信息共享不全、不準的問題,不斷提高工商共享信息質量。

二、優化登記信息補充採集

(一)開展“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新設立登記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首次辦理涉稅事宜時,稅務機關依據工商部門共享的登記信息製作《“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表》(詳見附件),提醒納稅人對其中不全的信息進行補充,對不準的信息進行更正,對需要更新的信息進行補正。

(二)優化納稅人信息採集環節。《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中的部分信息由金稅三期核心徵管系統(以下簡稱“徵管系統”)自動生成,部分信息合併至實名辦稅、財務會計制度備案等環節採集。對首次辦理涉稅事宜的新設立登記企業,稅務機關不再要求其填報《納稅人首次辦稅補充信息表》。

三、做好存量戶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以下簡稱“換照”)的稅務銜接

(一)實現工商部門換照信息自動傳遞。金稅三期外部信息交換系統自動將納稅人在工商部門的換照信息傳遞至徵管系統,各地稅務機關通過徵管系統相關模塊,及時為納稅人辦理相關涉稅業務。

(二)提前引導納稅人辦理換照涉稅事宜。根據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關文件要求,企業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換照,稅務機關需要將納稅人識別號由原15位稅務登記號變更為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各地稅務機關要早計劃、早安排,合理引導納稅人分批辦理,做好納稅服務,避免因納稅人識別號變更涉及的稅控系統、實時繳稅協議等業務處理導致辦稅服務廳擁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是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便利市場主體,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前提。各地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相關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實現信息“多跑路”,納稅人“少跑腿”,保障各項改革措施落地。

(二)加強領導。各地稅務機關分管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組織推動,明確部門職責,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系統改造、崗責設置等相關工作。國稅局、地稅局要加強溝通聯絡和協調配合,共同推進。

(三)跟蹤問效。各地稅務機關要細化工作方案,明確責任主體,綜合運用督察督辦、績效管理等方法,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稅務總局之前發佈的文件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多證合一”登記信息確認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9月1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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