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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17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的通告

2017-09-23 10:34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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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於17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52號)

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等2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廣東源森泰藥業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生産的17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現將相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盛海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國藥堂飲片有限公司、湖南新參芝林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産的3批次八角茴香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嘉佑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福建恒信藥業有限公司、江西百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廣東源森泰藥業有限公司、廣東時珍制藥有限公司、四會市天天邦健中藥飲片有限公司、江蘇廣大藥業有限公司、湖南君昊中藥飲片科貿有限公司、湖南省金實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化州市濟群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産的13批次黨參不合格。不合格項目包括性狀和檢查。

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廣西福益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産的1批次黨參(生黨參)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詳見附件)

二、對上述不合格中藥飲片,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産品,並進行整改。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相關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産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産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單位的處理結果,並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在立案調查工作中,企業對産品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由當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産銷售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對不合格産品真實性異議的通報後,要立即立案調查,追溯産品來源。如確屬標示生産企業生産的,由相關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生産企業從重處罰。

特此通告。

附件:17批次不合格中藥飲片名單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7年9月2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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