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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

2017-09-26 07:57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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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
自今年11月1日起執行

9月25日,我市印發《重慶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認定標準及禁止使用區域劃定工作方案》,該方案劃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並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內,禁止國一排放標準及2009年10月1日前生産的非道路機動機械使用。

“此舉主要是為了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控制,促進重慶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據悉,各區縣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範圍包括城市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各區縣也可自行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範圍。

非道路移動機械指用於非道路上,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可運輸的工業設備以及不以道路客運或貨運為目的的車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裝載機、推土機、挖掘機、打樁機、鏟車、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旋挖機、混凝土輸送泵等多種機械類型。自今年11月1日起,國一排放標準及2009年10月1日前生産的非道路機動機械,將不再允許在我市部分區域使用。

如果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責令停止使用,處5000元罰款。

此外,在禁止使用區域以外的地方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其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責令停止使用或者限期維修,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記者 陳維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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