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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乘用車企業進行“雙積分”管理

2017-09-28 15: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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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記者張辛欣)記者28日從工信部獲悉,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五部門已聯合發佈《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從兩個方面進行積分核算管理,並納入準入條件。積分為負且未抵償歸零的企業,將調整生産或進口計劃。

截至2016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達到1.94億輛,車用汽柴油佔全國汽柴油消費70%以上。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説,為了緩解能源與環境壓力,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的內在要求,結合我國汽車産業實際制定辦法。

辦法建立積分核算制度和積分管理平臺,明確積分核算方法,有條件地放寬小規模企業的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産量或者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

對社會關心的積分計算和轉讓問題,辦法提出,建立積分交易機制,由企業自主確定負積分抵償方式。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中,正積分可以按照80%或者90%的比例結轉後續年度使用,也可以在關聯企業間轉讓。新能源汽車積分中,正積分可以自由交易,但不得結轉。工信部將完善監督管理制度。

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境內乘用車生産企業、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一視同仁。此前熱炒的禁售燃油車時間表一事並未提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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