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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徵車輛購置稅

2016-12-16 08:11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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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經國務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記者 李麗輝、吳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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