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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落實“放管服”改革措施
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

2017-10-11 10:07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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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措施
自治區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

10月9日,自治區第104次政府常務會研究決定,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其中,廢止11件,修改24件。

廢止的11件政府規章,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農藥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太西煤資源保護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爭議仲裁辦法》等。修改的24件政府規章,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測量標誌管理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徵收教育費附加的實施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殯葬管理辦法》等。記者注意到,此次修改的政府規章裏,將《寧夏回族自治區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中的“三天”修改為“事故發生後24小時”;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辦法》第二十六條中的“公示時間不少於10日”修改為“公示時間不少於15日”。

據悉,此次廢止和修改的政府規章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措施,確保我區政府規章與法律、法規與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等相關規定保持一致,維護法制的統一。(記者 李東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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