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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農村及外來困難人員均可納入城市低保

2017-10-11 17: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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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青島10月11日電(記者蘇萬明)青島市民政局日前出臺《青島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辦法》,青島市戶籍的農村困難人員及外來困難人員均可以申請享受青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新出臺的《青島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施辦法》自2017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青島市規定,青島市戶籍、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困難人口,有合法住所且實際連續居住滿3年,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青島市居住地穩定就業的外來困難人口,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員均在居住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也可以在居住地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據介紹,申請人只需提交戶口簿、身份證、收入證明等材料,書面聲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産狀況並簽字承諾真實性,即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經有關部門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公示等程序之後,低保金即可按月直接支付到困難家庭賬戶。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經調查屬實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1-3年內不再受理其最低生活保障認定申請,並將其列入社會救助不誠信名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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