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國家海洋局強化兩項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2017-10-12 15:41 來源: 海洋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海洋局日前對取消“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化學消油劑使用核準”和“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審批”後的監管措施提出要求,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為規範化學消油劑的使用,取消“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化學消油劑使用核準”後,擬採取以下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一是要求企業嚴格按照化學消油劑使用規定及相關標準配備、使用消油劑。企業應做好化學消油劑購買、保存、使用、報廢登記臺賬制度。使用消油劑後,企業應主動將時間、地點、用量、使用方式報告海洋主管部門。二是加強化學消油劑質量監管。按照“雙隨機”抽查機制,海洋主管部門每年定期對海上平臺儲存的化學消油劑進行抽樣檢驗,並通過政務網站公佈化學消油劑名錄、牌號及檢測結果。三是加大檢查力度。海洋主管部門開展現場監管和執法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企業消油劑管理情況,對不按規定使用消油劑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為規範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作業行為,取消“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審批”後,擬採取以下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一是加強事中監管。要求建設單位在拆除或改作他用作業5個工作日前報告海洋主管部門。作業過程中,海洋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如果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則按照《海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單位進行處罰。二是對於將海洋工程擅自拆除或改作他用的,海洋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記者 王自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