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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去

2017-10-14 09:05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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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十六條”舉措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去

到基層廣闊天地去建功立業。10月13日,省人社廳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十六條”)的詳細內容。

基層創業就業享有補貼和稅費減免

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創業、成立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稅費減免等支持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到貧困村創業並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政策。

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安家費補貼。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工資待遇往上走,助學貸款幫你還

對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

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或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省市機關招錄公務員要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省、市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中招錄。縣鄉機關可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專門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鄉鎮(街道)事業單位招聘管理人員一般不作專業要求。

另外,大學生士兵部隊服役經歷視同畢業後到基層工作的經歷,退役後按規定享受就業、自主創業、落戶等方面優惠政策。(記者 陳會君 通訊員 許蘭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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