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質檢總局關於簡化檢驗檢疫程序提高通關效率的公告

2017-10-25 08:38 來源: 質檢總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於簡化檢驗檢疫程序提高通關效率的公告》
2017年第89號

為提高出入境貨物通關效率,質檢總局依法對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程序進行了優化,自2017年11月1日起實行。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依法應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入境貨物,在實施貨物風險和企業信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科學運用合格評定程序進行檢驗檢疫合格評定。合格評定程序包括:抽樣、檢驗(檢疫)和檢查;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註冊、認可和批准以及各項的組合。

質檢總局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根據貨物風險高低和企業信用水平,統一設置相應的現場和實驗室檢驗檢疫比例(以下簡稱“抽批比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受理報檢後,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實施抽批,並具體確定檢驗檢疫工作流程。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工作環節:受理報檢、審單布控、現場和實驗室檢驗檢疫、動植物隔離檢疫、檢疫處理、綜合評定、簽證放行和歸檔。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流程以及抽批比例由質檢總局統一制定並在質檢總局官方網站發佈。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充分發揮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和中國電子檢驗檢疫系統(e-CIQ)的作用,大力推進從受理報檢到簽證放行全流程無紙化,嚴格執行《出入境檢驗檢疫流程管理規定》,在規定的流程時限內完成檢驗檢疫和簽證放行工作。同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數據,提高檢驗檢疫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報檢人辦理報檢手續時,提供出境貨物發貨人或進境貨物收貨人出具的合格保證,內容包括守法承諾、合格保證、質量安全責任,以及發現問題後主動召回措施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抽批抽中的貨物,按規定比例實施現場和/或實驗室檢驗檢疫;抽批未抽中的貨物,在收發貨人出具合格保證的基礎上,經審單符合要求的,予以通關放行。我國首次入境以及需要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入境貨物,按規定實施現場和/或實驗室檢驗檢疫。需要隔離檢疫以及檢疫處理的,按規定執行。審單包括但不限于對註冊、認可和批准,評估、驗證和合格保證的審核等合格評定程序。

對檢驗檢疫不合格或有證據表明風險等級提高的貨物,以及檢驗檢疫信用C級及以下的收發貨人或報檢人,經風險評估可以提高抽批比例,直至100%。對連續抽批質量安全水平穩定或風險等級降低的貨物,以及檢驗檢疫信用A級及以上的收發貨人或報檢人,經風險評估可以降低抽批比例,直至最低比例。違反檢驗檢疫有關要求的,按照規定進行處置;存在違法行為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收發貨人和報檢人要切實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既要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又要嚴格執法把關,共同維護質量安全。

質檢總局
2017年10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