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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

2017-10-27 11:11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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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做好迎峰度冬期間
煤炭市場價格監管的通知
發改辦價監〔2017〕17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能源局、煤炭廳(局):

為防範煤炭價格異常波動,確保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現就做好煤炭市場價格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組織開展煤炭市場價格巡查

各地尤其是煤炭主産區、主要煤炭港口所在地要立即行動,組織部署檢查力量深入開展煤炭市場價格巡查。要摸清底數,全面掌握本轄區內所有煤炭生産流通企業基本情況。迎峰度冬期間要持續開展市場價格巡查工作,重點關注煤炭價格變化、庫存數量、庫存週期變化等情況。一旦出現煤炭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情況,要加大巡查檢查的頻次和力度。

要充分發揮全國12358價格監管平臺作用,認真辦理有關煤炭價格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通過市場巡查和投訴舉報辦理,蒐集甄別違法線索,掌握分析違法動向,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煤炭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厲打擊煤炭行業哄抬價格和價格壟斷行為

(一)嚴厲打擊哄抬價格行為。各地在巡查檢查中一旦發現煤炭生産流通企業、煤炭行業相關社會組織、煤炭價格指數編制企業,以及其他為煤炭交易提供服務的單位,存在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一旦發現有關企業、港口庫存存在異常情況,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惡意囤積煤炭的行為。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情況,要及時予以提醒告誡,經告誡後仍繼續囤積,推動煤炭價格過高過快上漲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二)嚴厲打擊價格壟斷行為。各地要密切關注煤炭市場競爭狀況,一旦發現下游用煤企業和消費者舉報煤炭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銷售煤炭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切實提高檢查的威懾力。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重大價格違法案件和價格壟斷案件相關經營者應列入失信黑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三、強化組織領導,提升監管效果

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穩定關係到冬季取暖用暖安全,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關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與緊迫性,強化組織領導,週密部署,紮實推進,堅決查處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經濟運行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供煤炭行業有關情況,並派出人員參與檢查巡查,共同形成檢查合力,確保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重點地區檢查工作進行督查,並派出檢查組,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進行直接檢查。迎峰度冬期間,河北省、山西省、陜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每週上報煤炭市場價格監管情況;其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每月上報煤炭市場價格監管情況,包括出動巡查人次、巡查單位數、煤炭市場價格變化情況、重點單位庫存變化情況、舉報投訴辦理情況、違法案件查處情況等。一旦煤炭市場出現重大或異常情況,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隨時上報。 2018年3月30日前,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將迎峰度冬期間煤炭市場價格監管工作總結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監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7年10月2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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