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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産婦可享受158天生育保險津貼

2017-10-28 18: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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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烏魯木齊10月28日電(記者 白佳麗、阿依努爾)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新疆生育保險津貼將隨産假天數進行調整,符合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保險津貼。

為保障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新疆根據《關於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對符合政策的女職工生育保險津貼待遇進行調整。決定之前休産假至執行日還未休滿假期的,按決定規定的産假天數享受生育保險津貼;已休滿的,按原規定執行。

享受生育保險津貼的天數從生育時間起算,生育保險津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職工産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此外,女職工難産的,增加15天生育保險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生育保險津貼;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生育保險津貼,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生育保險津貼。

今年7月,新疆出臺了産假新規,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産假外,增加60天産假,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此次政策調整,將進一步提高新疆企業女職工的生育保險津貼待遇水平。

目前,新疆已將國家機關和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職工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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