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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增設新應用等應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017-10-30 22: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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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 李亞紅)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30日公佈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服務提供者”)調整增設新技術新應用,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不得發佈、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中所指的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是指,用於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以及其他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創新性應用(包括功能及應用形式)及相關支撐技術。

規定對服務提供者評估主體責任進行了明確。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一是建立健全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強化人員隊伍建設。二是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或新技術、新應用功能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開展安全自評估。自評估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請主管單位組織開展安全評估。三是為主管單位組織開展安全評估提供必要配合,並及時完成整改。

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工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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