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上海出臺指導意見鼓勵規範共享單車有序發展

2017-11-10 09:24 來源: 文匯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上海出臺指導意見鼓勵規範共享單車有序發展
共享單車需辦理登記上牌

記者從上海市交通委昨天召開的新聞通氣會獲悉,市交通委會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質監局等相關單位起草的《上海市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指導意見》)正式出臺。

《指導意見》 明確,以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資源為主導,以規範企業市場經營活動和維護城市秩序為重點,匯聚政府、社會、企業、用戶等多方力量,規範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有序發展,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

《指導意見》 提出,加強車輛投放引導。企業對於投入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應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要求辦理登記上牌,並將相關數據信息同步錄入市信息服務平臺。企業在投放前,應先向投放所在區主管部門通報投放規模和方案計劃;各區應科學把握區域總量,對車輛投放運營進行動態監測、引導和調控。

針對用戶資金安全,《指導意見》提出,收取用戶押金、預付資金的,企業須在本市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資金由銀行存管,並公示押金與預付資金退還時限,及時退還用戶資金。企業實施收購、兼併、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應當制定合理方案,確保用戶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退出運營前,應當向社會公示,退還用戶押金及預付資金,並完成所有投放車輛回收等工作。

共享單車的發展也離不開文明規範的使用。《指導意見》 要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用戶應依法守約,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服務協議約定,按規騎行,規範停放。騎行前應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不得使用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載人,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備,確保騎行安全。對違規停放、違法騎行等行為,應接受企業的信用約束及執法部門的處罰。

市交通委表示,下一步將根據《指導意見》 精神,協調相關部門和各區政府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和具體實施辦法,統籌協調,各司其職,共同推進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規範有序發展。(記者 張曉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