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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香港葡萄酒通關徵稅便利措施再升級 擴大至內地海關所有口岸

2017-11-10 10:04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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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海關總署發佈2017年第55號公告,明確將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通關徵稅便利措施(以下簡稱便利措施)擴大至內地海關所有口岸。預計便利措施將惠及300余家企業,為內地和香港葡萄酒貿易進一步擴大,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提供新的助力。

便利措施助推香港葡萄酒貿易發展

為支持香港建設亞洲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標,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於2010年簽訂合作安排,為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徵稅便利措施。便利措施此前已經陸續在深圳、廣州、北京、上海和天津等5個口岸實施,截至今年8月,便利措施框架下進口葡萄酒共計900多萬升,貨值近5億元,不僅提高了通關效率,而且也進一步維護和促進了香港作為亞洲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地位。

經港葡萄酒進口流程進一步簡化,通關時效顯著提升

結合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實際,經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協商,共同決定在內地海關所有口岸全面實施便利措施。

享受便利措施需具備以下條件: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貨物的數據及資料已向香港海關申報備案並通過香港海關審核的,在向內地申報進口時可以享受通關徵稅便利措施。

具體通關流程:

①香港備案出口商提前通過《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徵稅便利措施網上申報系統》向香港海關申報葡萄酒備案數據,經香港海關審核後生成“便利措施備案編號”,相關備案數據將自動傳輸到內地海關H2010通關系統;

②內地進口商申報進口相關貨物時,需在報關單輸入“便利措施備案編號”,H2010通關系統捕捉信息後自動對報關單數據與備案數據進行對碰,對碰成功的報關單,海關在通關環節簡化審價流程,快速完成通關手續。

海關總署關於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全面實施通關徵稅便利措施的公告
加急 公告〔 2017 〕55號

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建設亞洲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標,根據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於2010年簽訂合作安排,為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徵稅便利措施(以下簡稱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陸續在深圳、廣州、北京、上海和天津等5個口岸實施。為進一步發揮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關效率,同時配合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經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協商,決定在全國海關範圍內全面實施便利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1月9日起,便利措施實施範圍擴大至全國海關所有口岸。

二、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貨物的數據及資料,已由香港備案葡萄酒出口商通過《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徵稅便利措施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備案,並經香港海關審核備案的,可以享受內地海關給予的通關徵稅便利措施。內地進口商在申報進口相關葡萄酒貨物時,應在進口報關單“備註欄”填報“便利措施備案編號”。

特此公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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