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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餐飲新規發佈:外賣商戶應有實體店

2017-11-10 22: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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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 陳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0日發佈《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並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超範圍經營。

辦法明確了“線上線下一致”原則。辦法規定,網絡銷售的餐飲食品應當與實體店銷售的餐飲食品質量安全保持一致。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通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要求其立即停止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辦法規定,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關制度、設置專門的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審查登記並公示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許可信息、如實記錄網絡訂餐的訂單信息、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等義務;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實施原料控制、嚴格加工過程控制、定期維護設施設備等義務。

辦法還對送餐人員和送餐過程提出要求。辦法提出,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單位要加強對送餐人員的培訓和管理。配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冷凍等特殊要求食品的,要採取能保證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據了解,辦法共46條,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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