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我國明確未來三年價改“路線圖” 制定完善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體系首次寫入價格改革目標

2017-11-11 07:49 來源: 經濟日報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11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了未來3年我國價格改革的行動方案,將通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牢牢抓住價格這一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加快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意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項重大舉措,標誌著價格改革進入了新時代新階段,制定完善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體系首次寫入價格改革目標。有關專家表示,《意見》為我國在重點領域全面推進價格改革設置了明確的時間表和改革路線,有利於加快推進價格領域改革,發揮價格杠桿在降成本、調結構方面的作用。

階段性價改目標已經完成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價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各個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政府定價範圍大幅縮減,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科學定價制度初步建立,價格杠桿作用進一步發揮,對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保障改善民生發揮了積極作用。

與此同時,我國價格改革還存在諸多瓶頸有待打破。比如,制約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價格機制障礙還沒有完全消除,資源環境成本在價格形成中還沒有充分體現,企業反映突出的價格收費問題還不少,公平競爭的市場價格環境還不夠完善。要解決這些問題,需通過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來落實。

“2015年出臺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對改革進行了總體規劃,提出了兩個階段性改革目標: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2017年改革目標已經順利實現。在此基礎上,《意見》進一步對未來3年的改革任務進行頂層設計和系統謀劃。

根據《意見》,我國將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著力破除限制資源要素自由流動的價格機制障礙,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

《意見》為我國推進價格改革設置了明確的時間表。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制度基本建立,促進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確立,低收入群體價格保障機制更加健全,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動、價格反應靈活、競爭公平有序、企業優勝劣汰的市場價格環境基本形成。

“進”“穩”結合推進改革

價格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事關國計民生,越往後難度越大,既要求“進”,還需求“穩”。《意見》聚焦壟斷行業、公用事業和公共服務、生態環保、農業、涉企收費等領域,完善價格機制,加強協同改革,努力平衡好行業發展和社會利益。

壟斷行業價格是受政府管理比較多,也是價格改革需要攻堅的領域。目前,壟斷行業還存在經營成本不夠透明、價格形成不夠合理的現象,尚不具備充分競爭的市場條件。因此,其價格市場化改革,還需加快理順能源價格水平,構建競爭型的市場結構,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公平競爭。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三年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鐵路貨運等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以“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約束與激勵相結合的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定價制度,準確核定成本,科學確定利潤,嚴格進行監管。

價格主管部門在推進各個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的同時,還著力清理規範涉企收費,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減輕實體經濟負擔。《意見》提出,要嚴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清理規範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放開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建立政府定價收費項目清單制度,實現全國一張清單、網上集中公開、動態調整管理,清單外一律不得政府定價。

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關係

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關鍵在於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意見》明確,將牢牢抓住價格這一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有效發揮價格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引導資源在實體經濟特別是生態環保、公共服務等領域高效配置。

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放開由市場調節,確保“放而活、放而不亂”,科學、規範、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是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説:“隨著政府直接定價項目的減少,政府價格監管將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後監管。今後將更加重視機制、規則建設,探索創新市場化、法制化的監管方式。”

為此,《意見》提出要加強和創新市場價格監管。將圍繞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價格違法問題,持續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形成長效監管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積極運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價格監管水平。完善價格應急處置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各類價格突發事件。

在厘清政府和市場關係的同時,價格改革也要堅守堅固的底線。“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價格問題,妥善處理提高市場效率和保障社會公平的關係,保持民生商品和服務價格基本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合法價格權益。”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近年來,我國先後建立了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目前在省級基本實現了全覆蓋。同時兩次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有效緩解了價格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影響。根據《意見》,接下來還將完善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建設有力有效的民生保障長效機制。(記者 李華林 )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