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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四部門印發《關於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意見》

2017-11-13 14:28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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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民政部會同財政部、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起草的《關於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意見》(民發〔2017〕167號,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各地,明確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縣(市、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縣(市、區),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基本建立家庭為基礎、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

《意見》指出,社區康復服務是精神障礙患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最終擺脫疾病、回歸社會的重要途徑,是多學科、多專業融合發展的社會服務。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是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堅持預防、治療、康復相結合的原則,補齊精神衛生康復體系短板的必然要求,有利於預防精神障礙患者致殘致貧,有利於促進患者家庭減輕負擔、精準脫貧、加快全面小康進程,對於促進患者家庭幸福和社區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明確,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推進資源整合和政策協調,著力加強服務供給和質量提升,不斷滿足精神障礙患者多層次、多樣化社區康復服務需求。要以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需求為本、強化服務,統籌推進、分類指導為基本原則,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政策扶持、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以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生活自理、回歸社會為最終目標,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納入精神衛生服務體系,整合拓展醫學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專業服務,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和科學佈局,分類指導,精準發力,有針對性解決不同地區的發展問題。

《意見》提出,要著力拓展服務供給,加大政府投入,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不斷優化服務存量,擴充服務增量,大力推進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形式多樣化,建立健全基層服務網絡,大力培育服務機構,不斷豐富服務形式。要探索建立服務轉介機制,搭建信息轉介平臺,充分應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區康復資源數據共享與交換的管理能力和服務能力,建立康復轉介機制和就業轉介機制,加強精神障礙治療與康復資源的整合協調,建立信息共享、銜接順暢、運轉有序的服務轉介系統,逐步打通醫療、康復服務循環梗阻。要支持家庭更好地發揮主體作用,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構建社區支持網絡,創新政策支持體系,採取有效措施,不斷鞏固和增強家庭照護功能,促進家庭成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和資源。要提高服務管理水平,健全服務管理機制,建立技術指導體系,強化質量安全管理,積極推進標準化和標準認證,依法構建科學的管理機制,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切實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和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單位和個人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各級政府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政府目標管理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納入民政、衛生計生、殘聯相關年度考核範圍。各地民政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財政、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加強協調,統籌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要加強督查指導,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評估體系,定期檢查評估各地工作情況,加大政策及工作推進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民政部 財政部 衛生計生委 中國殘聯關於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的意見
民發〔2017〕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衛生計生委、殘聯,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衛生局、殘聯:

精神衛生問題是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問題。當前,我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人數眾多,患病率居高不下且因病致殘、致貧現象十分突出。社區康復服務是精神障礙患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最終擺脫疾病、回歸社會的重要途徑,是多學科、多專業融合發展的社會服務。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相關部門積極探索推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與精神障礙患者的社區康復服務需求相比,還存在服務供給不足、區域發展不平衡、工作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加快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是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努力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的重要舉措,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堅持預防、治療、康復相結合的原則,補齊精神衛生康復體系短板的必然要求,有利於預防精神障礙患者致殘致貧,有利於促進患者家庭減輕負擔、精準脫貧、加快全面小康進程,對於促進患者家庭幸福和社區和諧,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推進資源整合和政策協調,著力加強服務供給和質量提升,不斷滿足精神障礙患者多層次、多樣化社區康復服務需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發揮政府在規劃制定、政策扶持、資金投入、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納入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統一部署,協調推進。搭建跨部門合作機制和開放式服務平臺,引導和激勵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組織、家庭和個人參與服務。

堅持需求為本,強化服務。以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生活自理、回歸社會為最終目標,不斷整合拓展醫學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專業服務,推動形成全方位、全生命週期的服務模式。

堅持統籌推進,分類指導。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和科學佈局,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重要制度、重要機制基本成型。強化基層實踐和創新,分類指導,精準發力,有針對性解決不同地區的發展問題。

(三)工作目標。到2025年,80%以上的縣(市、區)廣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縣(市、區),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患者病情復發率、致殘率顯著降低,自理率、就業率不斷提高。形成一批具有推廣價值的技術規範和服務模式,基本建立家庭為基礎、機構為支撐、“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著力拓展服務供給。加大政府投入,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不斷優化服務存量,擴充服務增量,大力推進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形式多樣化。

建立健全基層服務網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相關要求,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區域實際,統籌規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有需求和條件的地方,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重點設立以區(縣)為服務範圍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大力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以城鄉社區為範圍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增強服務的可及性、靈活性、個性化。加強資源整合,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與醫療救治、社會救助、長期照料、就業服務的銜接配合,構建滿足精神障礙患者全面康復需要的全人服務網絡。

大力培育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新建、改擴建一批政府投資舉辦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民政舉辦的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和有條件的殘疾人康復中心要普遍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並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新建城鄉社區服務機構、政府投資新建的殘疾人托養機構要設置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功能,預留服務場地。鼓勵現有城鄉社區服務機構、殘疾人托養機構積極創造條件,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提供場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發揮技術優勢,支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支持成立民辦非營利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培育一批民辦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從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現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要通過增加服務項目、提升專業水平等方式挖潛增效,增強服務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在服務設施、運行補貼、職稱待遇等方面給予一系列扶持政策。

不斷豐富服務形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組織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工作。圍繞精神障礙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恢復職業能力等需求,不斷豐富服藥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職業能力訓練、居家康復指導等服務項目,因地制宜、積極發揮農療站、工療站、日間中心、中途宿舍、精神康復綜合服務中心、康復會所、陽光家園等不同類型的服務機構作用,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多種類型的康復服務。鼓勵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開展連鎖化、品牌化服務。逐步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個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準康復。鼓勵精神障礙患者參與社區志願服務活動,發揮自身價值作用,積極接觸社會、融入社會。

(二)探索建立服務轉介機制。加強精神障礙治療與康復資源的整合協調,建立信息共享、銜接順暢、運轉有序的服務轉介系統,逐步打通醫療、康復服務循環梗阻。

搭建信息轉介平臺。以區縣為單位,依託轄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區縣社會福利院、殘疾人康復中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等資源,建設區縣級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資源平臺,承擔所轄區域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需求匯總、轉介、調劑等服務工作,加強與衛生計生部門嚴重精神障礙管理系統的信息比對,形成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精神障礙患者和家庭之間的服務信息交換平臺和資源調配平臺。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患者檔案管理,充分應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社區康復資源數據共享與交換的管理能力和服務能力。

建立康復轉介機制。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開展精神障礙患者出院康復評估,並向精神障礙患者和監護人提供社區康復建議及相關信息。適宜參加社區康復的患者,經患者和監護人同意後可由醫院轉介到相應地區的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資源平臺。建立綠色通道,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向醫院快速轉介。

建立就業轉介機制。對病情穩定、具有就業意願且具備就業能力的精神障礙患者,經功能評估合格後,可由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直接向相關單位推薦就業,或轉介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其他就業服務機構推薦就業。精神障礙患者就業後,社區康復機構可協助做好有關輔導工作。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設置公益性庇護性工作崗位,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三)支持家庭更好發揮主體作用。採取有效措施,不斷鞏固和增強家庭照護功能,促進家庭成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和資源。

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監護人要依法履行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職責和扶養、撫養、贍養等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患者。要密切關注患者病情變化,學習掌握相關知識技能,照料患者日常生活,積極引導患者在家開展康復活動和參加社區康復,協助醫療機構和社區康復機構做好相關康復工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責任。

構建社區支持網絡。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為生活困難的精神障礙患者家庭提供幫助,並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況和要求,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為患者融入社會創造條件。有條件的地區要建立以家屬照護者、社區康復協調員、殘疾人專職委員、民政專幹、社區醫務人員、片警等相關人員為主的綜合管理小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要引導家庭照護者建立互助小組,協調組織有能力的社區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志願服務。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健康檔案,對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定期隨訪,指導患者服藥和開展康復訓練。

創新政策支持體系。將家庭照護者居家康復、照護技能培訓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基本服務範圍,定期組織家庭照護者學習交流。支持建立不同規模的精神障礙患者家庭照護支援中心,為家庭提供照護資訊、政策諮詢、情感支持等專業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實施精神障礙患者家庭照護者喘息服務,緩解家庭壓力。積極實施以獎代補政策,確保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落到實處。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將持有二代殘疾人證並且殘疾等級為三級、四級的精神障礙患者納入護理補貼範圍,已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要做好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與長期護理保險的統籌銜接。

(四)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依法構建科學的管理機制,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專業化發展,切實維護精神障礙患者和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

健全管理服務機制。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放管結合,加強民辦非營利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內部治理建設。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法人登記管理和業務管理分工明確、有機銜接、規範高效的管理機制。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要依照法律法規政策和章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從事醫療康復和護理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職業資格。支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立行業組織,發揮管理服務協調作用。

建立技術指導體系。以精神衛生、社會工作、社區康復等領域專家學者和經驗豐富的實踐工作者為骨幹,建立部、省、市三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專家技術指導組,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縣級專家技術指導組。專家技術指導組通過研討、培訓、評估、調研等方式,對所轄範圍內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進行技術指導。以市為單位,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定期指導制度,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機構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定期督導制度。支持通過定點指導或對口幫扶等方式,協助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提高服務水平。

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強化服務機構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指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健全安全管理預案,加強安全管理能力建設。探索制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協議範本,積極引導服務機構與患者或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開展服務質量評估示範活動,鼓勵服務機構建立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嚴禁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登記或備案,擅自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支持精神障礙患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積極推進標準化和標準認證。培養一批標準化技術人才,研究制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標準體系,在信息轉介、基本服務、管理制度、成熟模式等重點領域扶持制定一批標準和操作規範。加強標準推廣應用,鼓勵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參加標準認證,並採用第三方認證手段進行規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單位和個人盡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納入各級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民政部、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要各司其責、加強協調,統籌指導全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民政部牽頭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與殘疾人社會福利服務、社區建設、社會工作等業務的融合發展;衛生計生委要將精神障礙康復服務納入精神衛生服務體系,提供醫療技術支持,促進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工作有機銜接;中國殘聯要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與殘疾人康復工程、托養服務、就業服務等工作同步有序推進。

(二)加強政策協調。充分發揮相關政策作用,推動形成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政策合力。促進社區康復與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相協調,努力實現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均衡發展,推進社區康復在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中取得突破,促進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康復服務、社區衛生服務與社區康復服務的有效銜接。促進社區康復與綜合治理相協調,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體系,防範肇事肇禍事件發生,推動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職責以獎代補政策與社區康復服務相互支持,促進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促進社區康復與殘疾人福利政策相協調,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和殘疾人社區康復體系,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與殘疾人托養服務、殘疾人就業服務的銜接配合。

(三)加強資金支持。各地應當建立健全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統籌保障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所需經費。財政部門要根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需求等情況,合理編制支出預算。民政部門要運用留歸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給予支持。衛生計生部門要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給予技術支持,並將其納入精神衛生工作支持範圍。殘聯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精準康復、精準扶貧支持範圍。政府資助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單位、集中使用殘疾人用人單位要積極安排病情穩定、有就業意願且具備就業能力的精神障礙患者。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服務人數、次數、質量、效果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其開展精神障礙康復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社會組織依法取得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開展公開募捐活動。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設立專項基金、定向捐贈等公益慈善方式,資助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四)加強隊伍建設。通過招聘引進等方式,廣泛建立以精神科醫師、社會工作者為核心,以護士、心理治療師、心理諮詢師、公共衛生醫師、康復師、社區康復協調員、其他社區康復服務人員為重要專業力量的綜合服務團隊。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理論研究和科技創新,重點突破一批基礎性、關鍵性、實用性康復技術。依託現有資源,在省級層面和有條件的地市級層面,設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培訓基地,大力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培訓。要通過設立社會工作崗位、加強社會工作培訓等方式,積極引入和培育一支熟練掌握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知識技能的社會工作者隊伍。

(五)加強督查指導。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評估體系,依託專家技術指導組定期檢查評估各地工作情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納入地方政府目標管理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納入民政、衛生計生、殘聯相關年度考核範圍。加強經驗總結,向全國普及推廣一批符合中國國情、普遍適用、科學有效的社區康復服務模式,加快工作滯後地區發展進程,縮小區域發展差距。同時,加大相關政策及工作推進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民政部
財政部
衛生計生委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2017年10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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