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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展港口反壟斷調查 著力降低企業進出口物流成本

2017-11-15 11:0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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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反壟斷調查的有關要求,近日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等港口企業先後進行整改,規範生産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切實降低企業進出口物流成本,促進實體經濟減負增效。其中調降裝卸作業費一項,每年可降低進出口物流成本約35億元。

2017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依法對上海港和天津港進行了反壟斷調查。在此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交通運輸部、中國港口協會召開會議,部署全國沿海港口企業規範自身生産經營行為,要求港口企業充分認識公平競爭的重要意義,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推動港口生産經營降本增效,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此次調查發現部分港口企業存在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問題主要包括:限定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屬企業提供的拖輪、理貨、船代等服務;對不可競爭的本地外貿集裝箱裝卸業務,收取遠高於競爭性國際中轉集裝箱的裝卸作業費;向交易對象附加強制拆箱理貨、不競爭條款、忠誠條款等不合理交易條件。這些行為排除和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影響了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導致相關服務價格高企,增加了實體經濟運行成本。

多數港口企業對此次反壟斷調查工作高度重視,認真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全面開放拖輪、理貨和船代市場,充分尊重船公司及其船舶代理的自主選擇權,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在港口內的公平競爭。二是合理調降外貿進出口集裝箱裝卸作業費。上海港、天津港、寧波舟山港、青島港等港口企業根據自身生産經營情況,合理測算裝卸作業費標準,並將於2018年起調降有關費用,每年可減少進出口物流成本約35億元。三是立即廢止和清理所有不合理交易條件,恢復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執法監督,督促全國沿海港口企業嚴格按照《反壟斷法》要求,規範自身生産經營行為,切實保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歡迎有關方面加強社會監督,及時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等方式,反映和舉報港口企業生産經營中存在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的問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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