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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重點用能單位
“百千萬”行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7-11-13 09:52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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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開展重點用能單位
“百千萬”行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7〕19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有關地區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經信局),浙江省能源局: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實行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了全國“雙控”目標任務,提出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提出,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原則,國家、省、地市分別對“百家”“千家”“萬家”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為開展好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實施範圍

納入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實施範圍的包括工業、建築、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公共機構等領域的重點用能單位。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本地區2015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定的2015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以上不滿10000噸標準煤的用能單位,納入“百千萬”行動實施範圍。

全國能耗最高的一百家重點用能單位(簡稱“百家”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本地區2015年綜合能源消費量300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名單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核並確定“百家”企業名單。

能耗較高的一千家重點用能單位(簡稱“千家”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從本地區2015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萬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中確定。

“百家”“千家”企業以外的其他重點用能單位(簡稱“萬家”企業),原則上由地市級(包括特殊情況下的區、縣或縣市級,下同)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將本地區2015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萬噸標準煤以下的重點用能單位納入“萬家”企業名單。

重點用能單位破産、兼併、改組改制以及生産規模變化和能源消耗發生較大變化,或按照産業政策需要關閉的,“百家”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報請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調整,“千家”企業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進行調整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萬家”企業原則上由地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進行調整,並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二、關於目標分解和評價考核

(一)關於分解能耗總量和節能目標

各地區根據國家分解下達的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結合本地區重點用能單位實際情況,合理分解本地區“百家”“千家”“萬家”企業“十三五”及年度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以下簡稱“雙控”目標)。

“百家”“千家”企業“雙控”目標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分解;“萬家”企業“雙控”目標原則上由地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所屬地區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指導下分解。

各地區根據重點用能單位所屬行業特點分解“雙控”目標。能耗總量控制目標可採用基準法或歷史法分解,即結合重點用能單位近幾年産量、行業能效先進水平等因素確定,或參照重點用能單位近幾年綜合能源消費量確定。節能目標可選擇單位産品能耗、單位産值能耗、單位運輸週轉量能耗、公共機構單位建築面積能耗等目標值或下降率作為指標。

各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將本地區納入“百千萬”行動實施範圍的重點用能單位名單及各單位“雙控”目標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百家”企業名單及“雙控”目標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千家”企業名單及“雙控”目標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公佈,“萬家”企業名單及“雙控”目標原則上由地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公佈。

(二)關於目標責任評價考核

“百家”企業考核:各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區“百家”企業上一年度“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復核各地區報送的“百家”企業上一年度“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並向社會公佈。

“千家”企業考核:各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7月底前完成本地區“千家”企業上一年度“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向社會公佈考核結果,並將考核結果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萬家”企業考核:原則上由各地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考核,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區“萬家”企業上一年度“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向社會公佈考核結果,並將考核結果報送所屬地區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匯總本地區“萬家”企業上一年度“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每年7月底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各地區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情況納入省級人民政府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考核體系。

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地市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分別將“百家”“千家”“萬家”企業節能考核結果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部門,對未完成“雙控”目標任務的重點用能單位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在節能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重點用能單位和個人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

三、切實推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工作

(一)落實節能管理措施

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明確本地區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百家”“千家”“萬家”企業節能管理中的職責。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推動重點用能單位按照節能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節能管理,落實各項節能措施。主要包括強化節能目標責任,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等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計量統計,開展能源審計,開展能效達標對標活動,推動能耗在線監測,實施節能技術改造等。

(二)加強節能監督檢查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節能監察等機構對重點用能單位執行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未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未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報告質量不符合要求,單位産品能耗超過國家和地方限額標準,未按要求淘汰落後生産工藝、違規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設備等的重點用能單位,按照節能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並納入企業的社會信用記錄系統。

(三)加強節能能力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本地區節能管理、節能監察與節能服務能力建設,對政府有關部門、節能監察機構及重點用能單位等相關人員加強培訓,提升節能工作水平。

國家發展改革委視情況對“百千萬”重點用能單位節能改造予以必要支持,促進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提升。

(四)強化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

各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要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結合“節能宣傳周”等活動,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形式的宣傳載體,積極宣傳重點用能單位特別是“百家”“千家”企業的先進經驗、典型做法,曝光未完成能耗總量控制和節能目標的重點用能單位名單。

聯絡人及電話: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

李少華  010-68505904

傳真:010-68505845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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