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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印發《中國進出口銀行監督管理辦法》

2017-11-16 10:00 來源: 銀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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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彌補監管制度短板,防範和化解新形勢下的金融風險,銀監會近日印發《中國進出口銀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的出臺是深化中國進出口銀行(以下簡稱進出口銀行)改革的需要,是彌補監管制度短板、提升監管有效性的需要,也是加強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的需要。

《辦法》突出進出口銀行服務國家戰略的政策性金融定位,要求其圍繞國民經濟發展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做好金融服務。同時強調市場化運作,要求其遵循銀行運行的一般規律。

《辦法》包括總則、市場定位、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管理、激勵約束、監督管理、附則等九個章節,共七十一條,覆蓋進出口銀行經營管理和審慎性監管的主要方面:一是要求其堅守政策性金融定位,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開展經營活動,重點支持外經貿發展、對外開放、國際合作、“走出去”等領域。二是要求其構建決策科學、執行有力、監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並對董事會、高管層、監事會提出履職要求。三是要求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構建全面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有效防控信用風險、國別風險等各類風險。四是要求其建立健全資本約束機制,制定有效的資本規劃和資本補充計劃,完善內部資本充足評估程序和動態資本補充機制。五是要求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內部問責。同時銀監會也將加強外部監管,對違反《辦法》的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採取審慎監管措施,實施行政處罰。

《辦法》的出臺有利於推動進出口銀行深化改革,將其建設成為定位明確、業務清晰、功能突出、資本充足、治理規範、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良好、具備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政策性銀行;有利於完善銀行業監管規制體系,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充分體現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監管;在防控金融風險的同時,引導進出口銀行充分發揮在穩增長、調結構、支持外貿發展、實施“走出去”戰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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