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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擬出臺新規 規範政府採購項目質疑處理

2017-11-16 10:57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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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惡意質疑”等違規行為,將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並進行公告;被質疑人不得拒收質疑人以有效方式提交的質疑書;未購買招標文件的供應商,不能提出質疑;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的質疑將會被拒收……11月10日,記者從省財政廳採購監管處獲悉,為規範政府採購質疑處理行為,保護政府採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省即將出臺相關新規,從質疑提出、質疑人需符合的條件、質疑處理等方面做出規定。

三種情形易引起供應商質疑

無論是集中採購機構還是社會代理機構,在政府採購項目進行過程中,不時會遇到供應商提出質疑。而供應商質疑,是《政府採購法》專門為供應商提供的一個申訴渠道。“以社會代理機構為例,一家公司每年有5%-10%不等的質疑率都屬正常範圍。”四川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張帆説。

什麼情況下,供應商會就政府採購項目提出質疑?四川匯合源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供應商在參加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過程中,認為採購文件、採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就會提出質疑。一般有三種情形最為常見:認為招標文件有傾向性、指向性,認為資格條件有限制、設置了“門檻”,認為評分辦法具有傾向性。“但也不排除部分供應商以質疑為手段獲取不當得利或實現非法目的‘惡意質疑’”。

處理不當採購項目或將暫停

當供應商就採購項目提出質疑後,採購人或代理機構應當從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質疑答覆。如果質疑答覆未能解決供應商的異議,供應商可向財政部門提起投訴。省財政廳採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以省本級政府採購2016年的數據為例,全年共收到投訴上百起。

當“質疑”上升至“投訴”,勢必會給政府採購帶來較大的影響。“首先政府採購項目一旦發生投訴,會影響該項目的進度。根據相關規定,投訴發起後,採購項目將會暫停數天。採購單位的採購需求不能得到及時的滿足,嚴重拖慢項目進度。”該負責人表示,為處理投訴,財政部門還將會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增加行政成本和時間成本。採購人、其他參與供應商的合法權益都將在一定程度受到損害。

明確身份參與“投標”方能“質疑”

省財政廳採購監管處相關負責人表示,提出質疑的供應商應當是直接參加所質疑採購項目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並在質疑有效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此外,在招標採購活動中,供應商未購買招標文件的,不能提出質疑;供應商購買了招標文件,但未進行投標的,不能就投標截止後的招標過程、中標結果提出質疑。

針對“惡意質疑”這一行為,採購人或代理機構可及時報告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財政部門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根據情況在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上公告。

同時,採購人或代理機構也不得拒收質疑人以有效方式提交的質疑書,也不得與相關供應商、評審委員會成員串通不依法處理質疑。“如供應商對採購結果提出的質疑事項屬實,構成供應商合法權益損害,且對採購結果構成影響的,需根據具體情況依法重新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或重新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該負責人説。(記者 李梓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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