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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實施“灘長制”

2017-11-17 15:3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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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金清鎮白沙村,鎮級灘長、金清鎮副鎮長徐學武(左)、村級灘長施傳紅(中)與網格員陳君清一起巡查當地沿海灘塗。

浙江省借鑒“河長制”治水的經驗,把海灘生態環境監管作為“河長制”的深化和向海洋的延伸,全面推行“灘長制”。根據浙江省《關於在全省沿海實施灘長制的若干意見》,2017年底前,浙江市、縣、鄉(鎮)級海灘實現“灘長制”全覆蓋。

新華社記者 王小川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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