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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會消防組織建設管理將有新規

2017-11-18 10:37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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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社會消防組織在建設、保障和管理上都將有新規。記者從省法制辦獲悉,11月17日舉行的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浙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對2005年出臺的《浙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

近年來,以鄉鎮專職消防隊為主體的社會消防組織參與處置了全省60%以上的火警和大量應急救援事項,起到了“救早滅小”的關鍵性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社會消防組織的建設和管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部分政府專職消防隊職業化程度低、隊員收入待遇偏低等。為此,省政府將2005年出臺的《浙江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納入2017年立法計劃。

《草案》對應當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及有關重點區域作了規定,具體包括:建成區面積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建成區內常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鄉(鎮)、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産經營單位和勞動密集型企業集中的鄉(鎮)以及省級以上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有關政府和單位還應當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專職消防隊的組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建設要求,配備人員、業務用房和車輛、器材、服裝等裝備。專職消防隊的職責為滅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宣傳,以及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志願消防隊進行業務指導。

《草案》強化了社會消防組織的保障措施,如適當提高政府專職消防隊員的工資待遇,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對因公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社會消防組織人員給予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等。(記者 翁浩浩 通訊員 葉俊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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