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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管行業迎來統一監管標準

2017-11-19 07:3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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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準多層嵌套、杠桿不清、監管套利、剛性兌付等問題——
資管行業迎來統一監管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五部門11月17日發佈了《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重點針對資管業務存在的多層嵌套、杠桿不清、監管套利、剛性兌付等問題,設定統一的標準規制,這是我國資管行業首個統一的監管標準。

“《指導意見》通過統一同類資管産品的監管標準,有利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産管理業務,整治金融市場亂象,促進資産管理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中國農業銀行資産管理部副總裁彭向東表示。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資産管理規模不斷攀升。資管業務涉及的機構眾多,包括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均有資管業務,涉及的産品更是廣泛。此前,各個機構相對應的監管部門都有各自的監管要求,規則複雜且要求不一。因而出現了部分業務發展不規範、監管套利、産品多層嵌套、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

“統一資管監管框架及標準的呼聲已久,此次徵求意見稿發佈屬於‘靴子落地’,符合市場預期。”東方金誠首席分析師徐承遠説,此次資管産品統一監管框架覆蓋了全部資管産品類型、分類型統一監管標準,消除監管套利、多層嵌套等,體現了不留監管死角的監管理念,有利於為各類金融機構開展資産管理業務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徐承遠表示,《指導意見》通過設立禁止投資行業的方式(負面清單)和鼓勵投資項目(正面清單)的方式強化了對資管産品募集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管理,避免資管産品成為資金在金融系統空轉的通道,將有效抑制金融系統的杠桿水平。

《指導意見》從負債和分級兩方面統一資管産品的杠桿要求,投資風險越高,杠桿要求越嚴。負債杠桿方面,指導意見對公募和私募産品的負債比例分別設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級私募産品的負債比例上限為140%。對可分級的私募産品,《指導意見》規定,固定收益類産品的分級比例不得超過3:1,權益類産品不得超過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産品、混合類産品不得超過2:1。

為確保新規有序實施,《指導意見》設立了過渡期,為發佈實施後至2019年6月30日。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允許存量産品自然存續至所投資資産到期,即實行“資産到期”。“《指導意見》留出了充分的過渡期,給了機構足夠長的時間來調整。”中國光大銀行資産管理部副總經理潘東認為,這有利於資産管理業務的平穩過渡。(記者 陳果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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