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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多項舉措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017-11-22 10:14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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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職能部門解讀“雙10條”
多項舉措大力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1日,雲南省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雙10條”新聞發佈會在昆明舉行。省工信委、省法制辦、省科技廳、省工商聯、省發改委、省國資委等部門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于9月26日印發的《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10條措施》、《關於進一步改善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10條措施》(簡稱為“雙10條”)進行解讀,推動全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我省民營經濟也存在發展總量不足、質量不優,發展環境仍不寬鬆,融資難融資貴加劇,企業投資意願下降等突出問題。”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有關負責人介紹,《關於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10條措施》提出,加大對創新型、科技型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給予符合條件的創新型民營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相應經費補助。建立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建立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重點支持合作金融機構向無抵押、無質押、無擔保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對貸款後出現的壞賬,由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對貸款本金實際損失給予一定比例補償。

加快國有資本與民營資本融合發展,建立國有企業混改分類目標企業清單和招商項目庫,鼓勵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出資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資産重組、改制上市及企業經營管理。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創新創業工作。鼓勵民營企業上水平上臺階,省財政對民營企業引進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補助,並對主營業務收入上臺階的民營企業,按照不同額度分別給予獎勵。“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産業政策的民營企業不在獎勵範圍。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對政商交往中各種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鼓勵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通過正常渠道反映情況、解決問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進一步改善民營經濟發展法治環境10條措施》提出,探索對新興産業和新興業態包容審慎的行政執法監管模式,探索涉企行政行為登記制度,行政機關對民營企業進行行政處罰、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應當在民營企業進行登記,杜絕亂攤派、亂檢查、亂評比和隨意執法。加大行政案件的審理力度,切實糾正行政機關懶政、惰政。確需對民營企業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依法嚴格區分個人財産和企業法人財産,區分合法財産和違法所得,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産和家庭成員共同財産,不得擴大涉案財産查封、扣押、凍結範圍。

招商引資協議、各類政府合同或者已經作出的行政許可生效後,受法律保護,不因政府換屆、領導人的更替而改變。對已生效的協議或者已經作出的行政許可,因法律政策、規劃調整等情勢變更導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主動與民營企業協商,採取經濟補償或者政策扶持等措施彌補民營企業合理損失。在依法依規全面清理應由各級人民政府償還工程款、物資採購款的基礎上,開展“地方政府償還欠款計劃行動”。

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與民營企業實行“一對一”的法律幫扶。鼓勵商會、行業協會、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參與制定行業標準和行業自律規範。對行政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加大問責力度。對司法機關有案不立或拖延立案,違法採取拘留、逮捕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造成民營企業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向民營企業索賄、受賄等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利益,構成犯罪的行為依法查處。(記者 楊抒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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