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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取消調整行政職權事項50項

2017-11-27 07:49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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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省份取消的事項,我省對應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一律取消

■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但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事項,提出修法建議

■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必須由省級行使的事項,原則上全部下放到基層

11月26日,記者從省編委辦獲悉,我省取消調整行政職權事項50項,其中取消28項、下放18項、調整管理方式4項。

在審核省政務服務事項過程中,省編委辦提出了“三取消一下放”的工作要求。“三取消”即對標先進取消一批,先進省份能夠取消的事項,我省也對應取消;依法依規取消一批,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事項,特別是初審事項,一律取消;結合我省實際取消一批,對於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但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事項,提出修法建議。“一下放”即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必須由省級行使的事項,原則上要全部下放到基層政府部門行使。

此次取消的行政職權事項涉及企業投資、開工建設、群眾創業創新等方面,充分貫徹落實了國務院、省政府提出的精準放權、協同放權的要求。取消的28項行政職權事項中,22項為行政許可。其中,資産評估機構設立審批、房地産估價機構資質核準兩項,取消後實施備案制管理。其他取消的行政許可類項目包括對外承包工程資格審批,開辦農藥生産企業審批初審,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初審,出境旅遊領隊證核發,臨時導遊證核發,舉行攀登山峰活動審批,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資格認定等。

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中,公章刻製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下放至縣級公安機關。設立典當行及分支機構審批、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兩項,由省商務廳委託下放瀋陽市商務主管部門。地方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設立審批、中外合作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審批、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中的“中外合資法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事項,由省人社廳委託下放各市人社部門行使。

4項調整管理方式的事項均為食藥監管理部門實施的行政確認事項。

省政府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做好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對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各市、縣級政府要認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時制定、公開辦事指南,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合理確定下放事項的承接過渡期,加強對基層的指導培訓和技術支持,確保承接落實到位。(記者 趙英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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