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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對省屬企業領導人員行權履職亮明政策紅線

2017-11-28 13: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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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1月28日電(記者 魏飚)針對國企改革的關鍵領域、薄弱環節,山西省國資委近日摸排梳理了山西省屬企業領導人員行權履職重大風險點,制定出臺《省屬企業領導人員在國企改革中履職行為規範》,提出了企業領導人員“十個不得”的行為規範,為企業領導人員在國企改革過程中的行權履職行為亮明了政策紅線。

企業領導人員在國企改革過程中行權履職“十個不得”規定具體內容是:貫徹落實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的前置程序,不得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黨的領導;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得以個人決定代替集體研究;確保國有資産保值增值,不得在改革過程中侵吞、貪污、隱瞞、藏匿、輸送、低價轉讓國有股權或資産;依法開展企業重組改制,不得在發展混合所有制、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等過程中變相套取、私分國有股權;依規開展股權轉讓、資産交易等,不得在財務審計、資産評估等方面提供、披露虛假信息,操縱鑒證結果;科學規範開展項目投資活動,不得缺失、敷衍或違規開展項目的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或風險評估等工作;依法依規開展重大工程建設活動,不得干預、操縱工程招投標活動以及發生暗箱操作、輸送利益等行為;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不得違規提供信用或資質擔保、違規擅自簽訂或變更合同、逃廢金融債務等;注重履行社會責任,不得藉口改革而導致發生損害企業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破壞生態環境等事件;依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不得借改革之名從事法律法規和黨的紀律所禁止的其他行為。

山西省國資委相關負責人説,當前山西國企國資改革進入實施階段,深化改革的各項重點工作目標清晰、方向明確、任務艱巨,此時突出加快推進國企改革的問題導向意識與底線思維要求,這對於進一步推動山西新一輪國企改革健康順利開展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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