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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起開徵環境保護稅

2017-12-02 08:57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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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環境保護稅我省適用稅額和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明年起我省將開始徵收環境保護稅。

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以及是否增加本地區同一排放口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這也是立法法施行以來,首次由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地方稅種的具體適用稅額。

根據決定,我省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4.8元,對當量值排前三位的大氣污染物徵收;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5.6元,對當量值排前五位的第一類水污染物和當量值排前三位的其他類水污染物徵收;其他污染物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執行。

按照環境保護稅法規定,對農業生産(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等5種情形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另外,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徵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徵收環境保護稅。

徵收環境保護稅之前,我省對排污企業徵收排污費,2016年數額為8.9億元。按目前擬定的環境保護稅額靜態測算,環境保護稅法實施後,全省環境保護稅收入約為32.3億元,排污企業增加的稅收負擔整體可控。(記者李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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