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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發文規範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嚴防政府債務風險 嚴控房地産化傾向

2017-12-06 07:5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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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鎮不夠“特”、假小鎮真地産、政府大包大攬、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後期發展……針對特色小鎮建設中暴露出的這些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2月4日發佈了《關於規範推進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的若干意見》。《意見》明確提出,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麼都往裏裝。推進特色小鎮建設,要堅持創新探索、因地制宜、産業建鎮、以人為本、市場主導的原則,要嚴防政府債務風險,嚴控房地産化傾向,嚴格節約集約用地。

當前,特色小鎮建設如火如荼。2016年和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先後公佈了兩批共403個中國特色小鎮。按照規劃,到2020年,我國將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閒旅遊、商貿物流、現代製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近年來,一批産業特色鮮明、要素集聚、宜居宜業、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鎮不斷涌現,但在推進過程中,也出現了概念不清、定位不準、急於求成、盲目發展以及市場化不足等問題,有些地區甚至存在政府債務風險加劇和房地産化的苗頭。

“有些地方在缺乏産業支撐的情況下,人為地打造一個特色小鎮。有的房地産企業在大城市取得土地比較困難的情況下,就轉移到縣以下地區搞特色小鎮。這種傾向是很危險的。”中國區域經濟學會副會長肖金成表示,《意見》的發佈非常及時和有針對性,對於引導特色小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特色小鎮一定要依託特色産業,先有産業後有小鎮。”肖金成認為,有了産業就有了就業者,進而會帶來居住的需求和對城鎮發展的要求。對此,《意見》強調,各地區在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要立足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産業積澱和地域特徵,以特色産業為核心,兼顧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築,找準特色、凸顯特色、放大特色,防止內容重復、形態雷同、特色不鮮明和同質化競爭。要立足以人為本,科學規劃特色小鎮的生産、生活、生態空間,促進産城人文融合發展,營造宜居宜業環境,提高集聚人口能力和人民群眾獲得感。

肖金成認為,在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過程中,要以企業而且是實體經濟企業為主體,由企業自行負責投資決策,政府則發揮制定規劃政策、搭建發展平臺等作用,避免政府舉債建設進而加重債務包袱。《意見》指出,鼓勵大中型企業獨立或牽頭打造特色小鎮,培育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商,避免項目簡單堆砌和碎片化開發。發揮政府強化規劃引導、營造制度環境、提供設施服務等作用,順勢而為、因勢利導,不要過度干預。

“以大中型企業為依託建設特色小鎮,既有産業,又有豐富的資金和市場,有助於實現良性化發展。”肖金成説,有的地方政府人為打造古鎮古村來發展旅遊,實際上風險很大。

《意見》明確,各地區可結合産業空間佈局優化和産城融合,循序漸進發展“市郊鎮”“市中鎮”“園中鎮”“鎮中鎮”等不同類型特色小鎮;依託大城市周邊的重點鎮培育發展衛星城,依託有特色資源的重點鎮培育發展專業特色小城鎮。此外,《意見》還特別強調,中西部地區要從實際出發,科學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佈局,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避免盲目發展、過度追求數量目標和投資規模。

肖金成表示,一般來説,在城市群裏發展特色小鎮是比較有把握的,因為都市居民對於養老休閒的需求比較大,而且産業能夠聚集,城鎮有發展的動力。因此,對於中西部地區來説,發展特色小鎮一定要科學推進,不能遍地開花,更不能下達指標。

《意見》還明確,統一實行寬進嚴定、動態淘汰的創建達標制度,取消一次性命名制,避免各地區只管前期申報、不管後期發展。這意味著,特色小鎮不再是戴上“帽子”後一勞永逸。“過去存在申報時很積極,後續工作跟不上的情況,現在有了退出機制,將推動特色小鎮的建設向著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肖金成説。(記者 熊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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