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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出臺

2017-12-07 08:24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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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全力以赴堅決打贏廣東藍天保衛戰,12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提出了加強全省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的新舉措。

明確了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

《辦法》明確,建設單位對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將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納入監理範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有違反揚塵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專項方案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行為,應當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整改;施工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和施工合同約定,具體承擔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督促分包單位全面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或者方案納入質量管理體系,按照相關技術標準進行監測並嚴格控制生産性粉塵排放。

明確了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具體措施

《辦法》要求,建設工程應在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圍擋等部位或施工階段採取噴霧、噴淋或者灑水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房屋市政工程和城市區域內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連續的封閉圍擋。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配備車輛沖洗設備和沉澱過濾設施、安裝視頻監控設備,施工現場主要場地、道路、材料加工區應當硬地化,裸露場地應當採取覆蓋或者綠化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單位還應採取包括房屋市政工程的外腳手架應當挂設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建築土方開挖後應當儘快回填、工程渣土和建築垃圾應當集中分類堆放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産企業也應當採取包括對産生粉塵排放的設備設施或者場所進行封閉處理或者安裝除塵裝置,採用低粉塵排放量的生産、運輸和檢測設備,利用噴淋裝置對砂石進行預濕處理等措施。

明確了各級主管部門需承擔相應監督管理義務

《辦法》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水利、國土資源、公安等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監管範圍,加強重點區域、重點工程、重點環節的巡查,對違反《辦法》規定的有關單位進行責令限期改正。建設工程未採取有效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工程所在地相關主管部門還可按照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佈。(記者 馮善書 通訊員 粵建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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