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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3類疾患可享特殊病種門診待遇

2017-12-09 09:29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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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醫保又有好消息
43類疾患可享特殊病種門診待遇
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對於一些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見病的患者來説,特殊病種門診待遇是他們接受持續治療的重要保障。記者今天從省人社廳了解到,我省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將43類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給予適當補助。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發佈《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明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對少數病情較重、病程較長、門診醫療費用較大的特殊病種(含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見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對於特殊病種範圍,《辦法》明確由省人社廳統一研究確定,並建立特殊病種範圍動態調整機制。本次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特殊病種包括惡性腫瘤(放療、化療、康復治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精神分裂症、哮喘或喘息性支氣管炎、兒童腦癱康復治療(1-7歲)等43類疾病,並對其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診斷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明確堅持定期復查病情,進行動態管理;堅持實行定額支付,減輕患者負擔。

對於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定額支付標準,《辦法》明確由各統籌地區根據特殊病種患者醫療消費水平和門診醫療保障資金使用情況合理確定,並規定參保人員如果同時患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特殊病種,可以適當提高定額支付標準。

《辦法》還對特殊病種核準程序、門診就醫購藥管理、醫藥費用結算管理、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範。

值得提醒的是,參保人員長期在外地居住且辦理了異地安置登記手續,或因病情需要且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備案,在外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种醫藥費用,可憑發票、相關資料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易巧君 王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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