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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關於建立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引導光伏産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2017-12-14 15:26 來源: 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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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內蒙古電力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能投、國電投、三峽、中核、中廣核、中節能集團公司,水電總院、電規總院,各光伏行業協會、學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産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要求,推動光伏發電建設運營環境不斷優化,引導企業理性投資,促進光伏産業健康有序發展,我局研究建立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開展監測評價工作。國家能源局按省級行政區域開展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工作。對於存在多個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資源區的省級行政區域,按資源區分別進行評價。監測評價採取分析全省統計資料和抽樣調查光伏發電企業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監測評價對象為普通光伏電站和領跑基地項目,不含光伏扶貧村級電站和分佈式光伏系統。

二、建立科學監測評價體系。評價體系統籌考慮各地區開發市場環境和投資運營風險,由競爭力和風險兩類評價指標組成,採取綜合評價與約束性指標判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分級。評價結果分為綠色、橙色和紅色三個等級,綠色表示市場環境較好,橙色表示市場環境一般,紅色表示市場環境較差。

競爭力評價指標包括土地條件、地方政府服務、電網企業服務、國家度電補貼強度、競爭性配置項目補貼平均降幅和地方政府補貼力度等六項指標。風險評價指標包括棄光程度、市場消納風險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落實程度等三項指標。詳見附件1。

三、定期發佈監測評價結果。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具體工作,按季度統計發佈動態監測數據;國家能源局每年一季度發佈上年度監測評價結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光伏發電企業按要求每季度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報送監測評價需要的相關數據。2016年各地區試評價結果見附件2。

四、充分發揮評價引導作用。監測評價結果是國家調整完善光伏行業管理政策、引導太陽能資源有序開發的重要依據,根據評價結果進行分類指導和差異化管理。評價結果為紅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原則上在發佈監測評價結果的當年暫不下達其年度新增建設規模(國家已明確的特高壓外送通道配套建設的新能源基地除外);除已納入以往年度建設規模且已開工建設的續建光伏項目外,建議電網企業暫緩受理項目並網申請,企業謹慎投資。評價結果為綠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將按規劃保障其光伏電站開發規模並視情予以適度支持,地方政府和企業可有序安排投資建設。評價結果為橙色的地區,國家能源局在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商有關方面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場環境的前提下,可視情安排不超過50%的年度規劃指導規模。

附件:

1.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方法及標準(試行)

2.2016年全國各地區光伏發電市場環境監測評價結果(試評)

國家能源局
2017年12月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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