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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00所幼兒園督導每月不少於一次

2017-12-14 17:0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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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記者 趙琬微)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管理,規範辦園行為,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于13日共同出臺《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暫行辦法》。規定對每所幼兒園實施經常性督導,原則上每月不少於1次,阻撓責任督學依法實施經常性督導的幼兒園,要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

辦法指出,教育督導部門要根據區域內幼兒園佈局和在園幼兒規模等綜合因素,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教育督導部門應製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絡方式和督導事項,在園門顯著位置予以公佈。各區結合實際,將轄區內所有幼兒園納入監督監管範圍。

辦法同時指出,幼兒園責任督學受教育督導部門指派對幼兒園進行監督監管,不得向幼兒園收取任何報酬。責任督學進園督導應出示督學證,對每所幼兒園實施經常性督導,原則上每月不少於1次,視情況可隨時進行督導。

辦法規定,責任督學要對幼兒園依法辦園、安全管理、衛生保健、保育教育、師德師風、內部管理以及園務公開情況實施經常性督導,可採取隨機觀摩教育活動、查閱資料、座談走訪、園所巡視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督導。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責任督學應報告情況並督促整改落實。對各類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及時了解並上報情況,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辦法中還提到,幼兒園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督和指導,按要求提供情況並進行整改。教育督導部門對拒絕、阻撓責任督學依法實施經常性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兒園,要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對幼兒園主要負責人或舉辦者以及其他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此外,辦法強調,教育督導部門要建立責任督學考核制度。對責任督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進行考核。教育督導及有關部門要重視督導結果和責任督學建議,將其作為對幼兒園綜合評價、年度審核備案、考評問責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16區(含燕山)已配備835名幼兒園責任督學,其中包括917所(987址)公辦幼兒園和661所(697址)經審批的民辦幼兒園,全市共有1500余所幼兒園實現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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