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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
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017-12-15 12:30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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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省政府辦公廳和法制辦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發佈《雲南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是對2004年頒布的《雲南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的修訂和補充,將於2018年1月1日起實施,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更科學、審查更嚴格、監督更有力,對我省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將發揮重要作用。

據介紹,《辦法》共7章45條,內容包括總則、權限和範圍、起草和審查、決定和公佈、備案和監督、法律責任、附則。

《辦法》明確了規範性文件制定主體和制定程序。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工作部門和派出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可以依法制定規範性文件;行政機關的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部門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和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規範性文件。規範性文件從起草到最終發佈一般應當經過起草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專家論證、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登記編號、公佈、備案等程序。

《辦法》明確了合法性審查制度、“三統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審查建議制度和監督制度。未經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佈的規範性文件無效,不得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有異議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提出書面審查建議,制定機關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提出的書面審查建議,應當予以研究;通過定期通報、目錄公開、評估清理等制度,加強規範性文件的監督管理。

省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出臺《雲南省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辦法》,是我省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舉措,也是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提高規範性文件質量,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記者 尹瑞峰)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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