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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擬禁止資産負債管理能力
低的險企開展重大股票投資

2017-12-17 15:2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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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記者 譚謨曉)記者從保監會獲悉,保監會近日下發《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擬對險企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其中對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為低的公司,將採取禁止其開展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等措施。

徵求意見稿顯示,保險資産負債管理綜合評級包括資産負債管理能力狀況和資産負債匹配狀況。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綜合評分的高低將資産負債管理綜合評級分為A、B、C、D四大類。對A類公司,保監會將適當給予資金運用範圍、模式、比例以及保險産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對評級為C類和D類的公司,保監會將採取限制性措施。其中,對C類公司,將採取風險提示、監管談話、下發監管函、進行專項現場檢查等措施;對D類公司,除可採取對C類公司的監管措施外,還將採取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産品、限制資金運用形式等措施。

徵求意見稿明確,對於資産負債管理能力評估結果為低的公司,保監會不予備案其股權投資能力、不動産投資能力和衍生品運用能力,禁止其開展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對已經取得上述相關能力備案的,視情況暫停其新增重大股票投資、上市公司收購、股權投資、不動産投資和運用衍生品。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資産負債管理體系,不斷提升資産負債管理水平,及時監測資産負債匹配狀況,防範資産負債錯配風險。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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